民生还是法律?(评宁波因狗吠杀人案)

新闻链接:邻居家狗叫影响睡觉,男子多次交涉未果,上门捅人致3死1伤!

双方均未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报警

我在新闻里看到了上面这句话,所以决定要写一篇文章。如果居民相信这种民事纠纷法律能及时保护他们,我相信他们也不会被逼到这种程度。这跟当民生和法律出现冲突时,我们应该坚持谁有直接关系。我不能说坚持法律就是对的,也不能说坚持民生就是正确的,但如果我们坚持强调『要不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话,我姑且认为就目前而言,法律环境的建设是比短期民生是更加重要的事情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这个杀人者去报警,律法真的会及时帮他解决吗?反正我是持怀疑态度的,结果多半会同另一个回答者举的例子那样:

于是男的多番和隔壁沟通交涉。结果隔壁稍微改一下,马上又变回老样子。看电视声音很大,依旧看很晚。邻居那个婆婆还觉得“一个孕妇,一个孩子,你一个大男人计较什么,不能多担待点吗?”

是的,很有可能会被认为太计较了,不能多担待(甚至还可能对方会说看电视开多大声音是她的权力)。但问题是他为什么要担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对噪音这些有规定的,他为什么要舍弃自己的权力?

我也曾经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当时我在一个停车场遇到乱收费的问题,我坚持不给对方就要采用暴力方式,于是我报警,警察来后见所涉金额很小,就责怪我说:『如果这么几十块钱都要警察来处理,那就没有多余的警察去处理更重大的事情了!』我可以理解警察说的,但我的疑问是,我是一个人,我在法律保护下,当我遇到问题时,我寻求法律和国家机器的保护,我没有任何不对的地方。如果法律不保护我,是否我也只能以暴力方式对抗对方的暴力?

我们再看共享单车占用公共空间的问题,同样的民生大过法律的案例。如果我没有记错,日本在处理这类自行车租赁案例时就非常谨慎,他们坚持公共空间是不容任何私营企业零成本违规占用的,而我们一句民生和环保就把法律扔到了一边。我还是坚持认为我们如果要不断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这种对待共享单车的做法就是不妥当的。又比如越来越多的打着『接送孩子』和『老人代步车』上路的四轮车,横冲直撞,无视红绿灯,我们这样默许的做法真的合适吗?法律的尊严究竟在哪里?我不是说老人出行或则接送小孩就不能有优先权,但应该在法律许可下开展,或则正式修订法律,而不是随意的违背法律

所以法律和民生究竟谁更重要,我认为这一直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什么时候不模糊,也就会少发生这类悲惨事件。我们当然应该责怪宁波这个杀人犯,但我们也要反思,我们的法律或则其他国家行政机构能给这些被逼得要通过杀人来解决问题的人一个 出口 吗?这 出口 非常重要。如果这些人知道有一个出口能让他们解决问题,他们也不会做如此下策的

所以,我们恨那些养狗的人,我们恨那些看电视影响邻居休息的人,我们恨那些在小区开麻将馆的人……我们其实恨的不是这些人,而是当我的权力受到侵害时,我无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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